醫患之橋-輿情
發布日期:2022-07-13 22:11:11 來源:中國衛生學術與藝術網 閱讀量:
一、基本案情
患者程某乙1948年3月21日出生,系原告張某某之丈夫,原告程某之父,程某乙與張某某婚后又生一女程X。2017年7月22日程某乙之同學申某某去X鎮X村程某乙家里辦事,辦完事后由程某乙騎電動車載申某某到x區城區,在城區閑轉時,程某乙感覺身體不適,申某某即打電話通知其在x市x區人民醫院上班的姐姐申某乙。
當日下午4時程某乙被送往x市x區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腦梗塞,對其進行了溶栓治療。后由于程某乙出現抽搐等癥狀,當日下午8時左右轉x市中心醫院治療,診斷為腦梗死、肺部感染等病癥,住院5天,程某乙于2017年7月26日21時51分死亡。
另查明,2018年7月20日,患者程某乙之兄程某甲就程某乙在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治療后轉x市中心醫院治療期間死亡一事與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達成和解協議一份,協議約定x市x區人民醫院賠償因程某乙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9000元,且已履行了協議?;颊叱棠骋遗c原告張某某婚生女孩張某,在本次訴訟中明確表示,放棄作為原告參加訴訟的權利,其應得的賠償數額歸二原告所有。
二、患方觀點
患者程某乙下午進醫院,醫生不看身份證、不問職業、隨意捏造了一個出生月、日,簡單問診后就決定安排他16時13分住院治療。沒過1分鐘(16時14分)就給他開了CT檢查單。16時16分開始口服藥,同時掛上了泮托拉唑注射液與100毫升生理鹽水。
同時又開了12項以上通道心電圖檢查、25項血細胞分析、5項凝血、5項腎功、8項電解質檢驗,尿常規、糞便常規、葡萄糖測定、隨機血糖等一堆檢查單,16:32分又開始吊打依拉達奉60mg。16:43分再次做心電圖檢查,被診斷為“腦梗死”,16:59分又開始吊打尿激酶120萬單位。發現患者四肢抽搐,病情轉危。17:30分停藥(尿激酶)。
17:45分再做CT檢查,17:53分靜注J地西泮,18:00靜滴葡萄糖注射液+J地西泮注射液。18:02轉院至x市中心醫院,診斷為腦部蛛網膜下出血,于7月23日即昏迷不醒,主治醫生只得放棄治療。因患者女兒在國外回國途中,只得懇求大夫供氧維持植物人狀態,7月26日21:51正式宣告死亡。
由于被告的醫生嚴重違反診療規范,缺乏職業道德,極其不負責任,胡亂用高價虎狼藥;隨意篡改病歷。由于被告在對程某乙治療過程中存在上述過錯,故請依法判如訴請。
三、醫方觀點
患者去申某某家的時候突發疾病,申某某就給其在醫院工作的姐姐申某乙打電話去醫院看病,申某乙還給患者墊付醫療費,申某乙代理是患者兒子打電話同意的,患者兒子也同意申某乙簽字?;颊咚劳龊?,其哥哥多次找醫院賠償。鑒定結論證明我們在對患者治療過程中沒有違反醫療規范,我院認為我們在實質醫療過程中沒有過錯。
四、鑒定意見
司法鑒定意見為:x市x區人民醫院在對患者程某乙的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醫方的過錯與患者送往x市中心醫院之前病情加重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醫方的過錯原因力為輕微原因。
五、庭審意見
原告張某某之丈夫、原告程某之父程某乙因身體不適被送往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后轉被告x市中心醫院治療,程某乙與二被告之間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鑒定意見書符合實際情況,本院予以確認。
因此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應根據過錯程度對因程某乙的死亡給二原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結合x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酌定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對二原告因程某乙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承擔20%的責任為93245.34元,已付的9000元予以扣除。
六、法院判決
被告x市x區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張某某、程某因程某乙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84245.34元。
【聲明】司法裁判案例。
來源:梁波律師醫療訴訟團隊
編輯:瑪 雅
審核:治 鑫
通聯:吳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