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之橋-輿情
發布日期:2021-11-16 23:34:55 來源:中國衛生學術與藝術網 閱讀量:
因為腰椎間盤突出,二十多歲的小伙子到醫院手術。正巧專業的醫學論壇在青島召開,于是醫院請了與會的外地專家參與手術,不料醫療行為發生過錯導致患者九級傷殘,最終,醫院被判承擔80%的責任,賠償患者二十八萬余元。
2019年9月中旬的一天,不滿三十歲的董先生因為“腰痛1年,加重伴右下肢麻木3個月”,前往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就診,被該院門診以“腰椎間盤突出癥”收入脊柱外科嶗山病區,三天后在全身麻醉下行腰椎后路椎間孔鏡下腰椎間盤切除術。
當時正值全國脊柱內鏡技術創新與發展國際高峰論壇在青島召開,征得董先生及家屬的同意,這臺手術由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康復醫院孫鳳龍主任醫師和周傳利醫師共同完成,手術在全身麻醉下進行,時間1小時20分鐘左右。
董先生在術后麻醉清醒后感覺足背屈無力,足下垂。董先生描述說,當時醫生說神經麻痹,休養一段時間就會有好轉。因為相信了醫生的話,董先生于是辦理了出院。但是出院后右下肢一直存在活動障礙,足背伸無力,行走障礙,足下垂。后經檢查,確定右側裸背伸力、踇趾背伸力由術前Ⅴ級降至0級,考慮出現右側L5神經根損傷。但是復查腰椎MRI顯示手術區域減壓徹底,無致壓物存在。
此后通過回顧手術視頻,考慮為手術過程中工作套管對神經根刺激或擠壓有關系,因為全身麻醉,董先生術中沒有反饋,不除外神經根變異可能。
董先生認為,青島大學附屬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手術過程中導管卡壓神經,損傷神經,術后未予重視也未采取其他治療措施,造成自己現在右下肢無力、足下垂、行走困難,應負賠償責任。
此后,雙方協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董先生遂訴至法庭。
法庭依法委托的湖北同濟法醫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顯示,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在對董先生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與其損害后果之間存在主要因果關系,建議其過錯參與度為61%-90%(平均數為75%,供參考)。
董先生提出的賠償金額約40萬元。而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則認為該院的醫療行為符合診療規范,不存在過錯,與董先生的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請求法院駁回董先生的賠償訴求。
因為雙方均沒有在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司法鑒定意見被法院采信。
法院依據司法鑒定意見,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及陳述,酌情認定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對董先生的損害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具體數額約為28萬元。
侵權責任法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確定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即一般情況下,原告應就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損害事實、過錯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進行舉證證明。本案中,司法鑒定意見書就是這樣的證明,并最終獲得了法院的采信。
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延請外地專家參與手術的原因不好揣測,因為本案中的手術并不復雜,但是顯然,外來的和尚不一定更會念經。
來源:法制青島
編輯:瑪 雅
審核:治 鑫
通聯:吳 靜